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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电子零配件及成套电子设备的出口指引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浏览:10512

接大陆DHL通知:由于经由深圳口岸出口的货物较常有电子零配件以及成套的电子设备,同时由于深圳为此类货品的集散地,现根据海关的最新指引,对于这一类的货物, 如果有RU及UL标志的货物出口, 要求提交关于“RU”及“UL”认证的检测机构声明,如果遇到海关查验,海关现场将核实其是否为真实的,如有进一步怀疑,将转由法规处进一步核实。
建议分区操作指引:
1.  名牌产品附货需提供产品授权书,有贴 “RU” “UL”的货物需要提供认证机构的声明书或检测报告。
2.  授权书及检测声明书随货附上,需要求客户提供客户(发货方)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其公司公章(都随货附上),方可经由深圳口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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